聯合公告 (I)要約人對泛海國際及泛海酒店進行建議集團重組涉及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9條透過計劃安排方式向計劃股東提出附帶現金付款的換股要約以註銷所有計劃股份;及(II)建議撤回泛海酒店股份的上市地位 - 計劃生效日期可換股票據要約成為無條件及預期撤回股份之上市地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