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要約人對泛海國際及泛海酒店進行建議集團重組涉及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9條透過計劃安排方式向計劃股東提出附帶現金付款的換股要約以註銷所有計劃股份;及(II) 建議撤回泛海酒店股份的上市地位 - 派發計劃文件及致可換股票據持有人之函件